中国小康网讯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两份《通知》称,自7月10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本市居民用气价格上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