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仍家暴妻子 北京通州法院48小时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7-10-09 22:52:5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大黄 字号:T|T
摘要】记者今日(10月9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该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要求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多次侮辱、殴打妻子的李某半年内禁止接触妻子及亲属。据介绍,这份紧急保护令在法官收到申请到发出仅用了48小时。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记者今日(10月9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该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要求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多次侮辱、殴打妻子的李某半年内禁止接触妻子及亲属。据介绍,这份紧急保护令在法官收到申请到发出仅用了48小时。

  日前,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法官孔范宇受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李某就一套共有住房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因双方对诉争房屋的价值预估存在较大分歧,原告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价值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远远超出被告李某的预期,李某恼羞成怒,殴打原告刘女士,并驱赶原告及其家人出门。原告刘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寻求保护,110出警后,被告李某仍不知悔改。

  据李女士介绍,李某在离婚诉讼前也曾多次侮辱、殴打刘女士,还辱骂刘女士家人。此次诉讼进行中,刘女士为了保护自身及其家人的人身不受威胁和伤害,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孔范宇接到申请后,当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派出所提供的报警记录等证明,可以认定李某存在上述情况,原告刘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效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考虑到本案仍在诉讼中,且涉及评估鉴定等事项,孔范宇按照法律规定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禁止李某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有效期为6个月。“法院对被害人刘女士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能够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孔范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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