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楼市再出招:热点城市适时扩大限购 逐步健全“购租同权”

2017-07-30 17:07:00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龚紫陌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摘要】山东省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14条,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土地供应方面,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中国小康网7月30日讯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通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热点城市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纳入统一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据悉,山东省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14条,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土地供应方面,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均衡。同时,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建筑产业化等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从开发源头上保证建设进度。

  为防止高地价拉高周边房价,扰乱市场预期,山东明确提出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改变单纯“价高者得”的传统模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后、上市前的时间段,防范供需失衡。

  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山东省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按照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各地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完善房贷政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严格购房资格审核。

  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通过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改变当前仅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权利的局面,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提出,强化新房销售监管,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规范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二手房全面实施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各市、县政府及时公开查处信息,定期上报典型案例。

  山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指出,房地产市场地域性很强,必须因城因地施策。为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上级要求不彻底,《通知》强调,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此外,要正面宣传引导,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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