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形房不予登记 不予落户 不予就近入学

2017-03-24 21:17: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雷若彤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针对此前报道的“过道学区房可作为入学资格”等现象,昨晚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提出打击过道学区房现象的措施,推出三个“一律不”原则。

  本报讯(记者 雷若彤)针对此前报道的“过道学区房可作为入学资格”等现象,昨晚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提出打击过道学区房现象的措施,推出三个“一律不”原则。即过道房一律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律不准上户口、一律不作为入学资格,以防止恶意炒作此类学区房的现象发生和扩大。此外,各部门还细化了核验房屋和确定房屋属性的标准,提出更具体要求。

  市规土委

  异形、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等

  不作“单独”不动产转移登记

  通常情况下,房子在被购买后需要办理人们常说的“过户”手续,也就是不动产转移登记。而此次市规土委也对这项登记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形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情况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截至目前,市规土委已经通知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异常形态、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此次规范过道房登记重点在“单独”二字,也就是说,想要把之前依附于正规居住房屋或夹在两套及以上房屋之中的空间区分出来,单独作为不动产并用来上户口、买卖使用,已经成为不可能。

  市公安局

  未通过实地核验不给上户口

  有无床铺等生活条件成依据

  北青报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按照惯例,社区民警一定会在给房子上户口之前进行实地核查,对房子究竟有没有实际居住条件进行核验。该负责人称,若需要给房子上常住户口,则必须要首先满足两个条件。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