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江苏常州一女子3楼扔菜刀获刑6个月 高空抛物罪如何界定?

2021-03-02 16:59:3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综合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3月2日讯 近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

  其中就有新增了高空抛物罪!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第二款意思是,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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