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划伤城管被认定正当防卫女商贩:希望打人者道歉

2020-09-15 21:3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熙廷 周思雅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26岁的杨漓和丈夫有两个正在上一年级的小孩,这家叫“7点生鲜”的水果店已经营三年。入院后,杨漓担心店内存放的水果损坏将造成损失,她希望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律师解读:执法也需严格遵守法律

  此案再次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刘玲分析,视频中可见城管人员先行动手殴打女商贩,属于“不法侵害”。女商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目的是为了免受殴打,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和目的等认定条件。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直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点。刘玲说,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看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看有无造成重大损害。刘玲表示,本案中女商贩的防卫行为在合理限度内,城管手部受伤也不属于重大损害。

  法学教授、律师徐昕表示,过去一些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理解上存在偏差,不重视区分不法侵害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的性质,只要双方都动手了,就认为是打架斗殴;另外就是“唯结果论”,即认为只要造成了重大损害,就是防卫过当。这导致一些正当防卫案件被错误地认定为双方互殴或者防卫过当。

  徐昕认为,9月3日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堪称正当防卫的“游标卡尺”,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刘玲认为,此次关于“女摊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中,公众、法律人士判断以及警方定性均基本一致,这说明,“人们对正当防卫的认识趋同,过去长期存在的分歧已成为历史”。

  徐昕解读称,此案中当地警方认定杨漓行为是正当防卫,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老百姓还是政府执法,均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否则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熙廷 实习生 周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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