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7月28日起报名

2020-07-06 01:40:43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朱紫阳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朱紫阳)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司法部发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公告明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放宽政策,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的情况,公告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公告同时明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输入法作答,在计算机上查询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答题方式。采用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关于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公告。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者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要求及政策问答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为及时回应应试人员关注的问题和应了解的内容,我们汇总形成了考试相关要求及政策问答。关于继续执行的考试其他政策规定,可查阅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及2018年、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

  2.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第1批次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第2批次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3.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部分自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能否报名?

  答: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服务考生的各项工作,上述人员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