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法律监督使命任务,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虽浙江作出了诸多探索,但在采访中贾宇坦言,目前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三大难点。 “第一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第二是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缺乏强有力保障措施,第三则是检察机关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贾宇说。 以调查核实缺乏强有力保障措施为例,他指出,目前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手段单一,没有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很大程度上依赖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对于被监督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手段或者措施极为有限,调查核实缺乏刚性。 5月15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上述内容也予以了回应。如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调查核实权、妨碍检察调查的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补强法律规定、赋予检察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基于平时工作调研的思考,贾宇今年将关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议案带到了北京。 “在全国层面,随着公益诉讼实践蓬勃发展,法律滞后问题也逐渐显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性质、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法律尚未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手段不足,向法院起诉前的程序存在法律空白,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贾宇建议,全国人大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调研,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为检察公益诉讼在操作层面厘清一些认识,也使之更加有法可依。(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