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报酬如何支付?法官权威解读来了

2020-05-21 23:43:1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蔡文清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情景三:经过有效治疗,小李恢复身体健康,顺利治愈出院。医生要求,出院后仍需要居家隔离观察一段时间。为了帮助他安心休养,公司未安排小李提供劳动。此时,公司应当如何支付小李的工资?

  答:对于此种情景,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公司合理安排小李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则应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如果公司与小李就工资标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依据协商一致调整后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既未安排小李使用各类假期,亦未就工资问题和小李协商,则公司应当根据小李未复工时间的长短等综合情况判断支付工资报酬的标准。如果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应按照小李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公司可以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向小李支付工资待遇,即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小李基本生活费。

  情景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复工复产的进程推进,公司的外地员工也陆续返京返岗。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对于国内低风险地区进京出差、返京人员,不再要求居家隔离14天,但对于境外回京的人员、湖北以及其他省市高中风险地区进京人员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对于部分劳动者返京到岗前需要隔离观察14天的期间,公司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14天并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该部分劳动者在家上班或者灵活办公的,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安排该部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则可以参照上述情景三进行处理。

  另外,自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之时起,在京劳动者因私出京返京后的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从现实角度来看,疫情客观上给许多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劳动者也面临待岗、收入减少等风险,法官建议双方能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通过协商解决薪酬调整、轮岗轮休以及其他劳动用工问题。作为用人单位,在迎来有序复工复产之际,应从单位长远发展着想,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妥当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实现劳动关系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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