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它”!网红带货须先体验 若售假量大或担刑责

2020-02-09 18:06:0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徐伟伦 责任编辑:田苑 字号:T|T

漫画《带货江湖》 作者 高岳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秦鹏博

  边看直播边“剁手”,日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网购新方式。数据显示,目前淘宝直播平台年带货已超千亿元,且同比增速迅猛,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千亿级增量市场。网红主播在直播间魔性的呐喊声“所有人,买它!”一时成为2019年电商营销的新标配。

  然而,随着这一新型模式的兴起,引发的纠纷和涉法问题也逐渐增多。带货的那些网红主播算广告代言人还是生产者、他们口中的原价究竟是什么、一旦发生纠纷该如何举证等一系列问题已浮出水面。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请他们一一解读。

  带货网红,须先体验再推荐

  “网红带货,大多是商家向网红主播支付服务费用,让主播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通过其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服务。”海淀法院法官称,在此情形下,网红带货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其中直播卖货的网红主播符合我国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不过,法官也指出,有的网红主播不满足于替人卖货,开始自创品牌、自产自销,此时他们摇身一变成为生产者;有的网红主播四处搜罗、囤积超低价商品,只卖自己店铺里的货,此时他们则属于销售者。从法律角度分析,广告代言人与生产者、销售者所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

  如果属于广告代言人类的主播,法官提醒,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广告代言人代理广告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代理虚假广告应受到行政处罚,若代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自产自销型和囤货自销型的带货主播,法官提醒,除了应当遵守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外,还要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这意味着,这些类型的带货主播,一旦带货“翻车”,就要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带货江湖,售假量大担刑责

  网红带货的方式灵活颇受消费者喜爱,主播们的话术也有着颇强的煽动性,直播商品折扣频频直呼“全网最低”。然而,带货江湖并非让消费者好处占尽。2019年11月,“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是双十一期间李佳琦直播间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并非产自阳澄湖,引得买家纷纷吐槽。事实上,类似这样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不是个案,直播成交额屡曝刷单造假,低价商品卖完就下架毫无售后服务可言,更有甚者因生产、销售假药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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