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探索试点“以教代罚” 是否会被“钻空子”?

2020-01-17 17:09:3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晓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将探索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参加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二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 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于交通警察及辅警在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月14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将探索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此前,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通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措施。

  减免记分颇受欢迎

  学习方式自主选择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参加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含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健康驾驶心理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二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