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性侵者付出代价 多地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

2020-01-14 18:01:4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从原则上来讲,刑法作出禁业规定,是考虑到不能剥夺其终身从事职业这种权利,因为这类人员有回归社会的问题。但这也意味着,既然有原则,就应当有例外。三年到五年的禁业期限,对于最大程度地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苑宁宁说。

  有观点认为,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终身禁业,可能会使犯罪人员在改过自新后无路可走。

  在苑宁宁看来,终身禁业仅限制了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机会,并未对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进行限制,这与犯罪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并不冲突。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社会安全、儿童权益和罪犯权利,“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避免他们受到性侵这种严重的伤害,有必要让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付出更大的代价”。

  终身禁业已写入未保法修订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终身禁业已经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的信息查询,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禁止具有性侵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事相关行业。无论是前置性的审查,还是对已经录用人员的筛查,都体现了终身禁业这一立法目的。”苑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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