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性侵者付出代价 多地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

2020-01-14 18:01:4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责任编辑:风华 字号:T|T

  最近两年,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的新闻,开始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8年至2019年的两年时间里,已经有江苏、广东、广西、浙江、四川、福建、吉林、贵州、重庆、湖北等十多个省(区、市)出现了从业禁止的判决。

  为什么需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宣告从业禁止?

  “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孙雪梅认为,禁止犯罪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为了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犯比例较高的问题,“美国司法部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17%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出狱后还会再次犯罪,如果这些人接触未成年人机会比较大,这一比例还会更高”。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研究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犯罪形态,相当多的性侵儿童犯罪者对儿童有特殊的性癖好,这是其犯罪的动因,且具有成瘾性,犯罪者一般都是基于一种严重扭曲的人格和变态心理对儿童实施性侵,而且中外司法实务都发现,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再犯风险一般都比较高。

  “在目前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刑释者从业禁止规定缺失的情况下,依据刑法发出‘从业禁止令’,可以降低未成年人被性侵的风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永廷说。

  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应当终身禁业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三年至五年的禁业规定,对于预防职业犯罪再犯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力度仍然不够,细节仍需完善。

  刘永廷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后,依然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学校以外的教育培训机构,依然可以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机会,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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