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背景下,道路交通更加繁忙,单位时空内人们参与道路交通的频次更高,每一个人、每一辆车的行为,都可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巨大影响。当前,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已普遍为人所知,但一些破坏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看似轻微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险性,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停车等10类破坏交通规则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伤,其中,“未按规定让行”造成4661人死亡、27015人受伤。 “解决问题的根本,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在消除人、车、路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持续在全社会开展以法治、规则为核心的启蒙运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样指出。 外界分析,这样的启蒙,本质上是一个争“明”斗“暗”的过程。明,是社会赖以运转、秩序得以维系、全体国民广泛认同的法治和规则;暗,则是人的天性中“自利”的那一部分。 而在此过程中,就是要推动法治思维在更广泛的人群中间普及,让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在更多人心里生根、形成共识,也更需要每一个人勇于举起法治规则之剑,斩除内心的自利思想。与之同时,需要部门之间持续加强协作,清除隐患,亦需企业更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不推诿塞责。记者 张子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