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玲给记者提供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通知书》 “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近日,广东珠海一物业公司职工钟玲(化名)拿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个新案由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 2月20日,钟玲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 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提起上诉。11月12日,钟玲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将会继续维护自身平等就业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表示,物业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职工钟玲怀孕而将其辞退,使其失去原本已经获得的工作,属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钟玲的歧视性对待。因此,该案中,物业公司不仅违反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还侵害了她的平等就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