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的命题专家伙同他人“偷题”又“卖题” 该怎样处罚?

2019-10-17 11:24: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陈洁如 丛艳 责任编辑:赤子 字号:T|T

  今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而后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应当数罪并罚。同时,“王某、翁某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这起案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办理,背后还有一段曲折的故事:此案办理期间,如东县检法两院对两名主犯构成一罪或数罪存在重大分歧。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骅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经过6小时热烈讨论仍未达成一致。直到层报最高法,检察院对两名主犯应当适用数罪并罚意见获支持。最后,意见又被“两高”的司法解释吸纳。

  专家窃题、卖题谋暴利

  王某、翁某能是老乡,且同在某大学任教授,王某还曾担任翁某能的硕士导师。自2004年起,王某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2017年7月,翁某能提出、授意王某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试题、答案,供自己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并约定四六分成。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王某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考卷等方式,对关键词、知识点等进行记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考卷内容整理在电脑上,并在教材上对照勾画、标注。随后,翁某能从王某处获取相关内容,并在事后给了王某120万元。

  翁某能非法获取上述试题和答案后,先后联系重庆某培训机构的许某、云南某教育机构的杨某、刘某,共同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授课方式,对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的高额费用。翁某能联系其哥哥翁某荣参与培训活动,管理课堂秩序,并替翁某能收取报酬。

  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钱某察觉此次培训费用高昂、形式特殊,意识到该培训班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题、答案,遂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洪某,并嘱咐不得外传。在此情况下,洪某也意识到上述所获可能系考题、答案,后将该资料发给洪某华并收取6000元。洪某华以一万元出售给刘某阳,刘某阳为分摊购买费用,又向江某等人提供、出售,获利1450元。江某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在上述流程中,上下线均要求保密、不得外泄。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2017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次日,某网站即出现了与考题相似度极高的培训资料,引起公安机关高度关注并开展侦查工作。该案经层报公安部,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指定如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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