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愿意弥补过错

2019-06-12 17:32:4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2018年12月,一段“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当事男子常某被检方以涉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据栾川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太驾驶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林(系常太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常太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上前拦截前,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太拦下张林,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后,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向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被围观群众劝止。随后,常太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严重影响张林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太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常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常太的辩护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主张常太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是普通治安案件。”

  今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常太在最后陈述中,向张林和家人道歉,对于打老师和网上传播视频,他承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常太也认为,造成这样的后果与中学时期遭张林体罚有很大关系。其表示,他是一个怀有感恩之心的人,在成家立业后,资助了不少贫困群众,还资助了一个患病的高中老师。

  陈述期间,常太几度情绪失控,哭诉“打人确实不应该,事后也很后悔,但想到张林体罚时的侮辱情节,失去理智。”

  对于将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常太表示,自己确实失控了,但视频发给他人后,自己曾告诉收到视频的朋友,不要再对外传播。常太还说,视频扩散后,他在某群说明,请不知真相的人有不要再传播视频。

  最后陈述中,常太一直是哭诉状态,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情绪。

  常太称,事后他想给予张林一定的经济赔偿,“打人是不对的,再次道歉。构成犯罪的话,是我的责任,该承担我承担。但是不构成犯罪的话,也希望公平处理。今后,想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张老师,也会多做有益社会的公益,弥补过错。”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的,就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随意殴打他人,并不是一定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本罪,只要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该男子当街对着20年前班主任的脸部开始抡臂扇耳光,虽然没有造成轻伤,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律师提醒,生活中的琐事切不可冲动,要用平常心冷静对待,切莫因自己一时的冲动行为而受到牢狱之灾。(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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