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也要有个“度”。越过一步,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那么,“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坚决不能姑息! 但是,小编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大人与孩子之间,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尽管在一方眼中,10岁的刘某宸不是“熊孩子”,但在女孩家长眼中,很可能不是如此。只是,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10岁的孩子绝不该被剥夺生命,更何况是被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持刀杀害! 爱娃心切的心情,每一个人都理解,但从爱出发不能驶向恨的深渊,对自家孩子的保护欲,不能成为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理由。 跳过沟通、跳过法律、跳过人伦,直接动刀的方式,将会造成何等“双输”、何等惨剧。 为人父母者,在孩子诞生的那一刻,就会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们遮风挡雨。在互联网上,看到谁说一句“敢欺负我孩子,我坐牢也要Ta好看!”很多人也会忍不住点个赞。我们都秉持着朴素的是非观、正义观,但是,换作是你,你希不希望自己孩子的同学,有这样一位家长?谁能接受自己的孩子,“一言不合”就被动刀杀害?连被问清楚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男孩真的存在校园霸凌行为,法律会经过调查、起诉、审判,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是,无论有什么理由、之前有什么伤害,法律面前,只有守法者和违法者。“护女心切”不是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你的孩子是心头肉,别人的孩子难道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