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与政府23年诉争:两千亩滩涂被强制收回未获补偿 最高法不支持再审

2019-04-22 11:3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为了一纸通知,为了两千亩滩涂的使用权及补偿问题,福建的后岐村与福清市政府打了23年官司,从中级法院打到了最高法院。

  4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后岐村村委会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要求,该村又一次向福清市政府提交了申请——请求对强制收回滩涂使用权进行补偿。

  村委会与市政府的这一场诉讼之争,已经持续了23年。

  1995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政府的一纸通知,强制收回了其下辖渔溪镇后岐村两千余亩的滩涂使用证,随后将滩涂使用权转包给个体企业经营。

  世代靠着滩涂养殖、海上捕捞为生的后岐村村民,不服该行政决定,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回福清市政府决定。

  村委会曾在一审中胜诉。福州中院1998年1月作出判决,撤销福清市政府的行政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并对补偿问题作出处理。可4个月后的二审,福建省高院以“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后岐村村委会的诉求。

  在申诉阶段,福建高院曾下发通知书称,滩涂补偿问题“向福清市人民政府反映解决”。此后,后岐村村委会调整诉求,要求市政府对滩涂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但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均以程序违法驳回其请求。后岐村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后岐村村委会的申请,但在裁定书中明确提出:“关于涉案滩涂补偿问题,后岐村村委会可以向福清市政府反映解决。”于是,后岐村再一次提交了补偿申请。

  对于滩涂补偿问题,福清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村民可以继续依法通过村、镇等渠道层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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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月,福州市福清市政府的一纸通知,强制收回了其下辖渔溪镇后岐村两千余亩的滩涂使用证。千亩滩涂被市政府强制收回,承包给个体企业

  今年82岁的黄宣金,曾经是渔溪镇后岐村团支部书记,现在依然清楚记得后岐村“靠海吃海”的历史。黄宣金介绍,后岐村曾是远近闻名的渔村,多数村民都是靠着滩涂养殖、海上捕捞为生。

  黄宣金回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为产权不明,后岐村与隔壁村庄曾因为滩涂多次发生争议。为了解决各方争执,福清县(后改为县级市)政府开始对各村滩涂进行划分确权。1984年4月29日,福清县政府给后岐村村委会核发“融水字第071号”《滩涂使用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滩涂使用证》载明,“东至江阴西港主航道,西至部队农场和本队海堤外侧,北至斜边港(不包括港),南至南土企港港边底水线”的滩涂,面积约2000亩,确定给后岐村村民委员会长期使用。

  黄宣金介绍,为了规范管理,当年村里分成了十六个生产队,他是第十生产队队长,带领着二十多个渔民进行生产作业。在村委会的统一管理下,各个生产队分工合作,后岐村的海产品顺利销往各临近县市。

  1995年1月5日,福清市政府下发《关于收回过桥山垦区内滩涂使用证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纸通知打破了小渔村的宁静。

  《通知》称,目前过桥山围垦工程已经合拢竣工,进入滩内建设阶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融政[1983]第53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收回过桥垦区内滩涂经营权,进行统一开发利用,1984年县政府核发的滩涂使用证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同时作废。通知还称,“滩涂收回后国家统一安排开发使用。”

  一夜之间,后岐村村民失去了滩涂的使用权。黄宣金记得,《通知》下发的第二天,村民在滩涂上养殖的上千亩海蛎、海参、虾、螃蟹等各类海产品,都没来得及收回,就有人开始阻止村民下海,不允许村民再靠近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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