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房产70%归国有惹争议 法律界:应扩大继承主体

2019-04-19 11:3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煦 字号:T|T

  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亲属如何分配遗产?无主遗产收归国有是否合乎情理?近日,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此举引发有关法理情的争论。

  多名法律界人士直言,这一判定在法律上虽无漏洞但欠缺情理,建议修法拓宽继承人范围,并明确尽了赡养义务的亲属是否享有继承人资格,“好的判决可以形成良好的导向,不让做好事者寒心”。

  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70%遗产收归国有惹争议

  据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蔡某某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赔偿协议,拥有一套回迁房,但房子在蔡某某去世后才建成。

  基于老人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因此成了“无主房”。其间,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份额。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归国家所有。

  无主遗产收归国有,这一话题引发法理情交织讨论。

  现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遗产即可依法收归国有。按此理解,蔡某某生前若没有指定受遗赠人,遗产属于“无继承”,在法律上应归国家所有。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争分析,单纯从法律角度上看无漏洞,上述判定并未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社会效果不佳。“从民众朴素情感来看,会认为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让其安度晚年,理应多分遗产,但最后只是得了小部分遗产。”李力争表示,这一判决容易让人感觉“尽了赡养义务,却未得到应有的回报”。

  “本案判决,有悖常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类似案件还不少,譬如农村的五保户,死后的房屋也是归于集体”。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只能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涉案抚养人的身份是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不包括亲戚,比如本案的老人侄女。“丁金坤解释称,本案侄女分得30%房产,是因抚养之故,而非继承所得”。

  “有关遗产‘适当’分配的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间。”李力争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人确实尽了最大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可大幅倾斜,比如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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