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报三起涉黑村霸案“老大”获刑20年

2018-09-25 18:0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景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操纵选举”、“暴力抗法”、“强迫交易”、“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村霸”如同“土皇帝”一般横行一方。

  “操纵选举”、“暴力抗法”、“强迫交易”、“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村霸”如同“土皇帝”一般横行一方。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同时也对省内2.3万名村和社区书记、主任进行“过筛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三起涉黑“村霸”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崔荣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自1987年以来,崔荣胜网罗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先后有二十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崔荣胜低价取得山林地承包权后,肆意砍伐、毁林建房,私立收费标准勒索百姓钱财,在当地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009年,崔荣胜为控制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沈家村、火石岭村,成立“沈辉农业专业合作社”,指使组织成员以威胁、利诱的手段迫使村民入社,妄图架空基层政权组织。

  在201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威胁、利诱村民代表,干扰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使其指定的人员被选为村干部,导致村委会正常工作严重受阻。该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100余起、违法行为80余起。

  判决结果:崔荣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20.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处财产刑19人。

  典型意义:崔荣胜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强迫村民加入其成立的合作社,通过威胁、利诱手段使其指定人员当选村干部,低价获得山林地承包权,系当前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案件,属于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赵会英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自1995年起,赵会英将段峰、赵荣生、赵国辉等人相继笼络到身边,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005年,赵会英当上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前进村村委会主任后,伙同赵德忠、王忠宽、金秀萍等人通过职务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扩张势力,控制了当地基层组织政权,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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