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足疗店猝死是“刮痧”惹祸?

2018-08-17 18:09:06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袁玮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年逾六旬的徐大妈在朋友的足疗店里接受刮痧后不久晕倒,进而不治身亡。徐大妈的家人将足疗店店主张女士告到法院,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万余元。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年逾六旬的徐大妈在朋友的足疗店里接受刮痧后不久晕倒,进而不治身亡。徐大妈的家人将足疗店店主张女士告到法院,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女士应对徐大妈的死亡承担5%的责任,赔偿4.9万余元。其余责任由原告方自负。

  2016年12月的一天上午,徐大妈到一家熟人开的足疗店做足疗。徐大妈告诉店主张女士,自己这两天“一直头晕”,张女士让店员为徐大妈量了血压,结果高压200多,低压100多。之后,店员为徐大妈泡了脚。因为彼此相处很熟,当天中午,徐大妈在足疗店用了午餐。下午2点左右,张女士为徐大妈提供了刮痧保健服务,刮痧的部位为左臂和背部。刮痧结束后张女士离开理疗室。下午3点左右,徐大妈从理疗室的床上起身时突然晕倒。张女士闻讯立即对她急救,先采取口对口吸痰,再用皮试针对徐大妈的10个手指和10个脚趾针刺放血,同时让店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据急救单据记载,15时09分许120接到呼救电话,15时20分许120救护人员到场急救,但徐大妈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公安机关当日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去年12月,徐的家人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赔偿他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4.5万余元。他们认为,张女士在明知徐大妈血压奇高的情况下仍为她刮痧,是导致徐大妈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张女士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认为自己为徐大妈刮痧是出于朋友情谊,不是商业行为;原告并没有提供刮痧与徐大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徐大妈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在徐大妈晕倒后,她进行了及时适当的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到了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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