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他又往前找到一个僻静没有路灯的角落,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一辆自行车的坐垫,并捡起路边的废纸引火后,将自行车边上的助动车坐垫也点燃了。看着两辆车都烧了起来,贾某才不慌不忙地骑车离开。 贾某还觉得不够解气,他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不远处垃圾桶边的垃圾,等到火势蔓延至整个垃圾桶充分燃烧后,又将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踢进垃圾桶的火堆中。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车,贾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2017年9月11日,警方将贾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贾某的放火行为致使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损毁。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贾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连续实施放火行为,虽然经过消防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其放火地点周边有居民居住,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放火罪,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6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大学生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拾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