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防止“校园欺凌”

2018-03-13 12:15:01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王俊 张维 王煜 陈鹏 王梦遥 沙雪良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摘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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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进入人们视野。包括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引发了社会讨论。

  昨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也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建议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今年两会,民革中央继续聚焦校园欺凌,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分析认为,目前“反欺凌”专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目的出发,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像《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没有细化“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义务责任,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第二是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第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目前社区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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