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代收学费后玩消失

2018-01-21 15:15:59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楠楠 张雨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向驾校教练交了培训费,却不能在驾校练车,王某一纸诉状将驾校诉至法院。《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教练拿了学费玩“消失”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驾校返还王某培训费3400元。

  原标题:驾校教练代收学费后玩消失

  向驾校教练交了培训费,却不能在驾校练车,王某一纸诉状将驾校诉至法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教练拿了学费玩“消失”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驾校返还王某培训费3400元。

  2017年年初,王某经同事介绍认识了新疆库尔勒某驾校的教练李某,在李某的游说和催促下,王某将培训费34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李某,并在李某的带领下,到驾校办理了学员信息录入,驾校给王某发放了学员牌。

  2017年6月,王某打算去驾校练车,却被告知虽然驾校有她的学员信息,但她却未缴纳培训费,因此王某不能在驾校练车。王某赶紧跟李某联系,李某却不知所踪,驾校也告诉王某,李某早已不在驾校工作了,让王某去找李某交涉。

  王某认为李某是驾校的员工,其收取学费的行为应当是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而驾校一直未给其解决此事,于是她向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校退还培训费3400元。

  庭审时,驾校称,自己作为培训机构有严格的收费制度,李某私自收取王某的培训费,属于个人行为,驾校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驾校不应当承担退还学费的责任。

  该案经过法院两审,最终作出了如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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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李某处报名,并支付培训费是基于对驾校的信赖,李某带领王某在驾校办理学员证时,驾校未提示王某不得由教练代为报名,王某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李某离开驾校,未办理正规离职手续,驾校也未在报纸媒体上刊登,说明驾校对其招收的学员未尽到应有的提示义务。因此,驾校辩解与王某之间没有形成教育培训合同,法院不予认可,驾校因管理不善致使王某蒙受培训费损失3400元,理应由驾校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而驾校在向王某赔偿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李某进行追偿。

  法官提醒,学员在学车报名时,一定要去正规驾校报名点,看清培训合同的权利、义务约定,缴费时要索要票据,并保留好各种收据,一旦出现纠纷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驾校也应当加强对教练的管理,树立规章制度,杜绝教练私自收费、乱收费等各种现象,对报名学员尽到提示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孟亚东 祁云凯)

  (责编:李楠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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