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雪时被同学铲伤谁担责

2018-01-21 15:10:5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楠楠 张雨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摘要】学生张亮在学校扫雪时,不慎被同学王虎铲伤,脸上留下一道疤痕。学校、王虎谁该为张亮的伤负责?据了解,张亮和王虎是六年级的同班同学。

  原标题:扫雪时被同学铲伤谁担责

  学生张亮在学校扫雪时,不慎被同学王虎铲伤,脸上留下一道疤痕。学校、王虎谁该为张亮的伤负责?

  据了解,张亮和王虎是六年级的同班同学。2016年3月3日,该班班主任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本班学生利用课间时间清理校园内的积雪。正在清扫时,突然听到张亮一声大叫。原来,张亮和王虎距离较近,王虎在扔雪时,铁锹甩到了张亮左侧面颊,致挫裂伤。

  学校立即将张亮送到医院就诊。经治疗,伤口长好了,可张亮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为了孩子今后考虑,自2016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19日期间,张亮在妈妈李梅的陪同下在一修复中心接受面部疤痕修复。

  事情发生后,王虎的家长给付了3000元钱。他们表示这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自己只应承担20%至30%的责任。学校则称,学校每学期都制定有室外教育活动方案,开学第一天班级就上了安全课,学校尽到了合理的教学职责,也不是实际的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梅越想越气,她作为张亮的法定代理人将王虎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14733元、误工费5076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损害事件发生于校园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综合案情后,法院根据王虎和学校对于张亮损伤的过错程度,判定王虎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判令两被告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医疗费14733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孩子用成人铁锹铲雪不当

  张亮面部损伤的直接原因是王虎在劳动过程中使用铁锹不当所致。而间接原因是尚在接受小学教育的低龄未成年学生在对使用与成人相同的铁锹的安全事项、安全注意问题上,因学生体力和心智所限,尚缺乏完全把控能力。

  “虽然学校已在开学时为学生开设了例行安全教育课堂,但在具体劳动实践中,对于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危及他人安全健康的危险行为的发生,有现场继续提醒和监督未成年学生注意的必要。”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学校作为该集体劳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完全的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特殊侵权责任。该案也提醒校方,组织各类活动,务必对环境、工具、人员等提前做好安全评估,以防事故发生。(潘从武 程佳佳 徐雪莉)

  (责编:李楠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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