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总结识别电信诈骗公式:人物+沟通工具+要求

2018-01-04 20:03:0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宇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摘要】针对当前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案件承办检察官提示:学会识别电信诈骗“公式”——“人物+沟通工具+要求”。

  本报讯(记者张宇)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日前一审公开宣判。针对当前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案件承办检察官提示:学会识别电信诈骗“公式”——“人物+沟通工具+要求”。

  在该系列案的办理过程中,市检二分院依托专业化优势,组成经济犯罪公诉团队,充分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审查卷宗468册。

  庭审中,公诉组充分发挥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运用多媒体形式出示了从境外诈骗窝点起获电脑中提取、恢复的Skype聊天记录、对语音网关远程勘验提取的CDR话单等证据,85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服法。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电信诈骗的成因、手段及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当前各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检察官提示:学会识别电信诈骗“公式”——“人物+沟通工具+要求”。

  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新型诈骗。与传统“面对面”型诈骗不同,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利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实施远程、非接触型诈骗犯罪增多,犯罪呈公司制、产业化发展,相较于传统的诈骗犯罪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蒙蔽性。

  电信诈骗“公式”——“人物+沟通工具+要求”,其中“人物”指不能确定身份的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网络聊天者。“沟通工具”指电话、短信、网络聊天工具等。“要求”指汇款、转账与“钱”相关的要求。满足这个公式,就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

  不轻信陌生来电、不点击可疑链接。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对此,应注意不信“接的”,相信“打的”,在无法确定真伪的情况下,可选择挂断后再主动拨打相关单位对外公布的电话进行核实。

  对于关键信息应到相关单位办公地点咨询核实。注意防范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设备,冒充熟人或银行短信客服等身份发送包含钓鱼网站的诈骗短信,切勿随意点击短信自带链接。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电话、短信、QQ聊天、微信对话中,注意保护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码等信息,对自己的账户密码更要“绝口不提”。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等单位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当事人提供存款账户密码等信息,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要求群众将钱款转入 “安全账户”。

  加强证据意识,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案,留存好网络聊天记录、付款转账凭证以及通话记录详单等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并向侦查机关详细陈述被骗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对方的电话号码和提供的收款账户,以便早日破案、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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