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蒙冤商人家属索赔2.3亿 厦门中院维持赔14余万决定

2017-11-13 16:06:31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摘要】福建被错关456天商人江先路病逝后,家属提出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厦门思明法院决定赔偿14.9万余元,家属又向厦门中院提出赔偿申请。11月9日,厦门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赔偿14.9万元的决定。

  福建被错关456天商人江先路病逝后,家属提出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厦门思明法院决定赔偿14.9万余元,家属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出赔偿申请。澎湃新闻从江先路家属处获悉,11月9日,他们收到厦门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思明法院赔偿14.9万元的决定。

  厦门中院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行使职权时侵犯了江先路的人身权,但未对其所经营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未侵犯其财产权,故对其企业经济损失的赔偿不予以支持。

  江先路的家属表示,对于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将于近期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此外,在江先路被羁押期间,东妮娅会所的物件曾被保全,江家属称,在此过程中,财物出现大量遗失。近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违法保全赔偿,目前已获得受理。

  商人被错误羁押后企业倒闭,取保后病逝

  福建商人江先路曾在三明市一路创业成资产过亿的富豪;经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他转战厦门,投入近3亿元创立东妮娅会所,被称为“厦门最大的文化休闲品牌”。

  2012年4月6日,江先路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后人生急转直下。

  江先路被抓5天后,东妮娅会所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随后,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关456天后,获取保候审,之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该案历经开庭、判决、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再次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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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先路家属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违法保全赔偿,已获得受理。 受访者供图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财产直接损失等7项共计2.3亿元国家赔偿。

  家属认为,由于江先路被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456天,企业员工人心涣散,几天内企业倒闭,血本无归。同时,江先路此前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合作的资金周转金融机构得知消息后,便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其财产。

  家属还认为,由于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导致江先路身败名裂,身心深受其害,住院治疗最终死亡,“即使能申请到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这个家庭所遭遇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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