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校园安全案96%为同学间伤害

2017-05-31 21:24:0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六一”前夕,怀柔法院召开校园安全警示新闻通报会,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据统计,目前学生之间的伤害已经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近七成案件当事人认为校方承担全部责任未起诉侵权人

  “六一”前夕,怀柔法院召开校园安全警示新闻通报会,对辖区内的校园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据统计,目前学生之间的伤害已经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法院表示,一些未成年人存在性格内向、自卑、暴力、执拗等心理问题,学校应将孩子在校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对心态失衡的孩子尽早介入帮扶,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情况 校园安全案件 家长多起诉学校

  怀柔法院调研了近年来的53件校园安全案件,发现学生之间的伤害成为伤害主流。法院解释称,近年来学校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每个校园都已经配备校警,对于进出校园的人员审核更加严格,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后的伤害案件比率锐减,上述案件中,51件案件都是校内人员伤害。

  学生受伤,一些家长会通过司法手段寻求帮助。法院表示,多数家长会认为校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53件案件中,有36件案件当事人认为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没有起诉侵权人,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才追加侵权人及相关监护人。

  法院表示,这些案件家长在起诉前都和校方有过沟通,在校方表示要“负责任”的情况下,认为校方承担的是无过错的全部责任。实际上,所有学校都统一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在开庭时,保险公司会派律师出庭应诉。由于先入为主的认为校方已经有了“负全责”的承诺,家长对于出庭律师的答辩意见较大,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此外,还有一些家长将人身伤害与财产侵权混同。现在手机、平板电脑等已经成为了在校学生的日常品,对于此类财产损失不少当事人认为应等同于人身伤害。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不会将此类案件类推适用于在校人身伤害,给予校方较大的管理责任。而是按照一般侵权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或监护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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