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狐”忽悠亿元逃国外 落网时口袋剩1200

2017-03-18 22:52:4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龙江 苏艺文 责任编辑:黄海洋 字号:T|T
摘要】据安徽商报消息,备受关注的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一审宣判,王磊骗贷和非法吸储达1.1亿多元,犯有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

王磊被带上法庭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备受关注的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在蚌埠市中院一审宣判,王磊骗贷和非法吸储达1.1亿多元,犯有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据了解,这些巨款被王磊用来支付高额利息和大肆挥霍,在资金链断裂后,他潜逃到泰国,只能靠吃方便面度日。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王磊被警方抓获,这也是我省首名被警方从境外抓获的“狐狸”。

  [判决]

  骗贷和非法吸储逾亿元获刑20年

  蚌埠中院认定,2013年至2014年间,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为获银行贷款,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与蚌埠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在后者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分3次从银行获贷款2800万元。在缴纳700万元保证金后,于2014年5月6日从银行开立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3年12月3日,在五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从五河农信社贷款100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先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4574.01067万元。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经营发展、参与龙子湖商业综合体开发、购买南山豪生酒店门面房等需要资金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先后从李某某等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7260.857万元。

  法院认为,王磊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5万元。

  [揭秘]

  伪造公章加演戏骗局屡屡得手

  王磊是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能从骗贷成功,他冒用了另外一家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的名义,私刻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编造了这家公司愿意提供反担保的假象。

  有一次为了配合核保,王磊给同伴陆兴东印制了十张S公司副总经理的名片,事先精心布置了现场,安排给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人看。为了追求细节真实,王磊特地安排了一人扮演S公司的员工,在陆兴东签订反担保合同时,打电话给员工,让她送章进去。陆兴东也交代,2013年夏天,王磊打电话说明天要带人到合肥要素大市场参观,让陆兴东到时去现场介绍说工程是尚能空调公司干的。第二天陆兴东就陪王磊和所带的人到项目工地参观。当时有五六个穿着尚能空调公司工作服的工人迎面走出来,王磊问他们怎么不干活,陆兴东立刻反应过来这是王磊演戏给参观的人看的,于是顺势就介绍说这个工程是尚能空调公司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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