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3、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