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整治迫在眉睫

2021-01-26 15:17:2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郭煦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郭煦 四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在央视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

  第一集《政治监督》专题中,详细披露了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幕后鲜为人知的细节。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春节前后,全国各地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也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安排“十四五”及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1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2020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整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及使用化工产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截至2021年1月,全国各地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1489处。

  危化品生产经营事故频发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也给一些正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敲响了警钟。

  中国是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 21 万家,涉及 2800多个种类,产值占全国GDP的13%左右,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十分突出,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

  2020年,国内危化品较大及重大事故频发,特别是火灾爆炸事故,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梳理发现,仅2020年一年,国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达1310余起。其中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有148起,共造成313人死亡;火灾爆炸事故597起,占事故总数的45%,造成18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59%;中毒窒息事故181起,占事故总数的14%,造成112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36%。

  应急管理部此前盘点了历史上1月份在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其中比较典型的事故有以下几个。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位于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原料氯代烯丙基氧胺储罐(3m3)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2020年4月30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3.7万元。

  2020年8月3日17时39分左右,湖北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2000年1月27日,广西石油公司贵港分公司汽油管线泄漏,引起燃烧爆炸,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

  危险化学品整治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每一场事故,每一个冰冷的数字,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家庭的痛苦,事故就在一瞬间,敬畏安全是对生命最好的尊重。

  有关专家指出,造成上述事故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的管理失职。当前,我国从事危化品的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很多的管理性缺失,各种规章制度未能建立健全,或者根本就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而化工企业所配备的安全监管人员更是走过场,缺乏系统有效的责任监督和执行力度;再加上部分企业受到“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误导,追求利润,不重安全的事故频发、多发,从而给业界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一系列危化品生产事故,亦拷问地方政府对企业安全环保的监管能力,暴露了一连串的薄弱环节,有些责任部门甚至形同虚设。

  各地整治危化品违法行为

  一个事实是,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安全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推动各地各部门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前,全国各地已经相继对违法“小化工”,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文进行查处。

  2020年10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在温州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215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16家,查处违法行为118起,查获非法危险化学品597.98吨,整改897家,取缔17家,处罚107家,1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安委会印发《东莞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

  《方案》指出,将通过专项整治,查清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山西省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其中,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全省将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整治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挂靠经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等。

  在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面,全省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风险;结合省委“零事故”单位创建,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多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河南自5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391家企业,905个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湖南从5月18日至6月30日,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国务院安委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的重要专题,深入开展,务求实效。要有力有序推进,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工期,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强化督促考核,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整治须完善体系、提高能力

  2020年8月4日晚,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的港口地区发生强烈爆炸。造成至少190人死亡,超过6500人受伤,大约30万人流离失所,大量房屋被毁坏。

  事故是由于易燃易爆品引燃了2700多吨硝酸铵,而这些硝酸铵自2014年起就已经存放在港口仓库中,却从未获得妥善处置。该国政要证实爆炸起因与硝酸铵储存不当有关。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硝酸铵都受到严格管控,我国也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实施重点监管。

  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专家指出,应针对危险化学品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管控措施。例如,通过建设信息平台进行危险化学品追溯管控、统一规范包装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强化运输管理、存储定制化管理及其他手段,多方面、多维度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控。

  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得作为化肥生产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而作为民用爆炸物的硝酸铵的运输也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

  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实施储存定制化管理。记者注意到,硝酸铵也在20种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

  据了解,此次国安委发出的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当前处于排查整治阶段,各地正在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排查出一批安全风险隐患。

  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技术手段举报查处,国安委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让非法违法者无处藏身,打赢“小化工”专项整治这场持久战、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 年 2 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整治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此背景下,目前地方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行业治理体系,提高危化品行业治理能力。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为核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2+N”危化品立法体制,是危化品行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

  其次要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危化品行业的治理往往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机构、跨区域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带来监管缝隙众多的弊端,亦面临各主体职责不清、协调不力、沟通不畅、外部监督力量缺位等现实困境。鉴于此,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便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关键。

  第三要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在监管执法机制方面,过去发生的一些危化品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管理存在事前监管虚设、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事中监管缺位、事后问责标准不明和制度化程度不足的缺陷。

  第四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由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存在以及危化品性质、经济技术条件等客观原因,危化品事故发生的概率不可能完全消除,而事故一旦发生,应急救援机制的完善就为事故的及时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最后的安全垫,对于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要健全完善信息舆论监测机制,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信息传播新格局下,舆情信息工作成为危化品行业治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通过信息舆论的监测、预警、研判与综合分析形成决策,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

  第六要健全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人员、物资、技术、财政等各方面的保障。过去我国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固然存在各种主观成因,但亦有技术落后、人员素质不足等客观条件上的掣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必要加强从人员保障到物资保障、从技术保障到文化保障的全方位保障机制,为危化品行业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旨在使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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