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博单位必须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

2021-01-20 09:35:1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靳晶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1月20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靳晶)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事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国家文化安全。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指导各地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多年的文物安全工作实践表明,责任落实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责任人明否明确、直接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影响文物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是决定文物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仅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强化实施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更需要强化和落实直接责任。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者是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的直接守护人,他们与文物朝夕相处,承担着各项具体安全管理职责,是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守卫者。

  《办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社会监督也是文物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办法》对公告公示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其中,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包括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和各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等。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借鉴河长制、山长制、路长制、巷长制和一些地方社区管理等领域公告公示做法,指导甘肃、吉林、四川、重庆等省份先行先试,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维护其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通过督导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落地为主要抓手,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力度,推进文物安全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