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感冒戴口罩”入法点赞

2020-05-21 22:01:3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荣荣 责任编辑:赤子 字号:T|T
摘要】法治涵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时间和耐心,不可操之过急。文明行为入法的目的不是规训和惩罚。科学指导和示范,使社会良性运转、文明发展才是旨归。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荣荣

  法治涵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时间和耐心,不可操之过急。文明行为入法的目的不是规训和惩罚。科学指导和示范,使社会良性运转、文明发展才是旨归。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将“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等内容写入法规,一方面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引导人们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是我国最早的城市文明条例,但是第一个将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诸如感冒戴口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的条例。新冠肺炎疫情唤醒了人们的自卫本能,在某一阶段会形成较好的卫生习惯。当个体诉求和社会要求一致时,习惯容易培养,借此时机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能够帮助社会成员达成共识并形成文明规范。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进行规范和提升,是全社会的共识与需求,是必须也是必然;同样,个体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也会逐步从“制约”走向“自觉”。

  对于道德法律化,人们仍然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一定的困惑,包括对于“公德”和“私德”的界定、对于“倡导”和“必须执行”的理解。公民素养的习得与提升不是速效之事,社会文明纳入刚性的法治框架和制度约束,就是将法理精神渗透于社会认知与行为操守的过程,并逐渐成为社会文明的自觉指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于城市发展、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人们“公民意识”的培养亦具有推动作用。

  疫情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尤其在促进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方面,每个人都责无旁贷。“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促进型法规,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突出“参与式”社会治理,强调对社会民众的吸纳,以民意的力量推动立法,亦是后续司法的保障。此外,这种倡导性社会规范模式的法规,以“尊重”为前提,即突出对社会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秩序的尊重、对社会文明的尊重以及对法治的尊重,这种倡导更加深入人心,可以逐步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规范取代外在约束力。

  相比于硬性的管理,促进型法规更强调政府职能的服务性和引导性,因此政府主要作为应体现在价值引领上,在宣传普法上发力:一是引导市民认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帮助其树立边界意识;二是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培养市民对文明的理解,增强文明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根据市民群体不同特点,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和示范,并制定阶段性标准和目标。对部分群体,应将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予以明确并传达具体。

  作为社会成员,应该对法规持有敬畏之心,尊重并遵守社会规范,将个人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和公共利益乃至社会文明结合起来衡量,即“私行为”与“公德”之间建立自觉联系,逐步将“规制”变为“常识”,将外在约束转化为公序良俗。

  感冒戴口罩、公筷分餐等行为,已然不是一件私人小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与社会文明的大事,“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干扰他人”的观念要逐渐强化,市民要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而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则要提升策略和柔韧度,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涵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时间和耐心,不可操之过急。总之,文明行为入法的目的不是规训和惩罚。科学指导和示范,使社会良性运转、文明发展才是旨归。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0年5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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