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何反对声如潮?2020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图文解析

2020-03-06 05:27:0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摘要】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1、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身份仍是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2004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需要厘清的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不等同于拥有该国籍,仍然不属于该国公民,这个人的身份仍是外国人。

  2、永久居留证与所谓“绿卡”大不同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惯例,各国对经批准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通常会签发一张由所在国移民管理部门颁发的凭证。所谓“绿卡”是指如美国和加拿大称之为的“永久居民卡”,此名流传最广。与此不同,我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全名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3:不会造成外籍人口大量涌入

  外国人永久居留要满足严格条件审批,不是想来就来。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但是,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都会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4、依法保障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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