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

2019-12-15 20:25:4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慧鹏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摘要】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总量连续30多年稳居全国首位,这是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雄厚物质基础。然而,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也成为制约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张慧鹏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总量连续30多年稳居全国首位,这是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雄厚物质基础。然而,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也成为制约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坚持辩证思维,转变观念,努力把短板变成“潜力板”。在总书记思想的指引下,广东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时间表,投入真金白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以来,广东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抓住关键领域与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无论是中山南朗镇,还是汕头澄海区、揭阳普宁市,《小康》杂志采访的几个案例,都是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个亮点。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梳理目前广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情况,一个突出问题在于农民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还没有培育出来,仍然高度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资源投入。这也是全国各省市“三农”工作中普遍面临的突出难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组织化程度太低。

  无论是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还是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都有赖于农民的组织化。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以小农户为主,而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很低。以广东为例,广东人均耕地只有0.4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也不足1亩,一般农户耕作3至5亩地。农户不但数量众多,户均经营面积很小,而且组织化程度很低,基本上是一家一户在独立经营。个体的农户单打独斗,既难以对接市场,也无法平等地参与到产业分工中,公平分享分工的收益。去组织化的农民无法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经济上失败的农民也会被边缘化,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治理主体。一盘散沙的乡村自然也不会有内生发展动力。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现实国情。要激发农民的主体性,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基层党组织来凝聚农民,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新时代乡村振兴首先要进行的基础性工作。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19年12月中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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