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企业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三甲乡三甲煤矿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宜东,经营范围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为主。2015年7月6日,该企业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2017年8月31日移出。 2018年3月30日,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金象煤矿时,在该矿井下进行瓦斯电闭锁实验。实验结果为“41502回风巷材料道回风瓦斯浓度最大值为2.0%、41502回风巷迎头瓦斯浓度最大值为2.05%,均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未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因此,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4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织)安监管罚〔2018〕煤安34号)。 除此之外,该企业曾于2017年11月与2018年7月被织金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59053元与34065元。此前,2016年至2017年间,该煤矿因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建成投产、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多次被当地环保局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