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执行死刑现场最新消息!张母被杀案笔录被谁修改了?当兵部队战友眼中的张扣扣 张扣扣复仇灭门案完整始末回顾

2019-07-21 08:34:51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张丽波说,不远处就是王正军的家22年前的案件应该重新审视一些自媒体一度呼吁,当年给王正军判刑7年后,王正军坐了3年牢房就释放了。目前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确实法院给王正军判了7年有期徒刑,到底王正军坐了几年呢?南郑县有关部门答复记者,当年由于王正军不够18周岁,所以服刑地点在西安市少管所。南郑县目前准备在春节假期上班后,就前往少管所了解王正军服刑的情况。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从判决书看来,量刑属起点刑,但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王正军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只是加重情节,并不是单独的罪名。

       按照当时的79年刑法规定,量刑区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正军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因其具备以下从轻情节:一是受害者过错,向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发,先用扁铁击打王正军;二是王正军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三是王自新赔偿了汪秀萍死亡的部分损失;四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

       据此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合法,是否适当则要结合全案证据卷宗综合判定。在判决书中提到的受害者亲属要求25万死亡赔偿金,法院未予支持,只要求王正军家酌情赔偿。屈建国说这个问题困扰刑事法律至今,现在最高法的规定是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只支持直接损失部分。但被告方愿意主动赔偿则可通过刑事和解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方未予谅解则不能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判处。本案受害方虽未予谅解,法院酌定直接损失之外给付1500元的其他损失亦并无妥,但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不足。屈建国认为,不管如何减刑,减刑的时间不能超过被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王正军至少应该坐够3年半牢房。当然,这个时间是从王正军被刑事拘留那一天算起的。

       王自新的家里已经没有什么人,只有他的侄子在家里看门。这个看门的侄子说,王家不愿意再提起此事,但是22年前的那个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而且判决很公正。张扣扣和他心目中的英雄张扣扣初中毕业后不久,2001年12月1日,他就应征入伍到新疆当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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