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上午,该案曾一审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根据检方指控,2018年8月1日,吴某在被害人小陈工作地点门口附近等小陈时,看见小陈坐上一辆小轿车,就驾车尾随。当车辆行驶至慈溪市新都汇附近时小陈下车,后吴某佩戴口罩、携带尖刀,追上小陈,并强行将小陈推入一店铺内。在该店内,吴某持尖刀连续捅刺小陈腹部、颈部等部位,致使小陈头臂干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检方认为,吴某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对于指控,吴某在庭审中表示,他并非预谋,而是想找小陈复合。他在法庭上说,分手之后他用了很多方法希望能复合,但都不管用,拿刀是为了吓唬吓唬小陈,希望小陈能回心转意。根据检方指控,被害人小陈一共被刺了十余刀。一开始的3刀在腹部,腹部被捅刺后,被害人倒下,脖子就暴露在被告人面前。吴某又往被害人脖子处捅了5刀……对于为何捅了那么多刀,吴某称,他第一刀下去就脑子一片空白了。 小陈的母亲的母亲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后,他们并未收到吴某任何方式的致歉,“就连庭审的时候,他也没向我们道过歉。” 小陈的母亲在微博中说:“女儿,多希望时间能够停留在你离开这世界的前一天,这样让妈妈还能抱抱你,让你像个长不大的孩子,听你说说生活里的小烦恼,听你再叫一声妈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