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怕的是,如此骇人听闻的恶行,还不是孙小果的初犯! 早在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就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当时,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写着孙小果“现年16岁”,而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这样算来作案时他应该已满19岁。因为年龄的改动,孙小果只判了3年,成为5名轮奸犯中判刑最轻的一个,更神奇的是,这3年还是监外执行。 这个判决让很多人意识到,孙小果是个即便被判刑也不用坐牢的人,这反而成了他变本加厉、为非作歹的资本。 仅在1997年4月至6月这3个月内,他就强奸了4名女青年: 当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16岁少女宋某; 6月1日,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时,强行将两名女青年带至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强行奸污了其中一位女青年; 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号房,并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6月17日晚,孙小果在昆明市兴绍饭店301号房,欲强行与幼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张不从,孙便指使两名同党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她在房内不准回家…… 孙小果的恶行还不止如此。那时,昆明的不少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小弟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娱乐场所的姑娘们,“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1998年的时候,正义貌似要来了。当年1月9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一文,作恶多端的孙小果迅速引发全国关注,一个月后,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