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述《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然而死刑显然未被执行。据当年《南方周末》报道孙小果案的记者余刘文回忆,他后来听说,孙小果被改判为死缓。 按照陆果在2012年底认识李林宸(即孙小果)及李颉在2013年 5月见到孙小果的时间,至少在2013年前后,孙小果已经在狱外活动。 孙小果在昆明一家定制西装店试装,拍摄时间2018年。受访者供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分析,如果孙小果上诉被驳回后又改判,“肯定是再审了”。王殿学说,启动再审的原因,可以是当事人的申诉,也可以是法院发现,或检察院抗诉。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也表示,“后来再改判是可能的,一审上诉维持原判与后来的改判死缓可能是不同的业务庭所为。”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王殿学称,若孙小果2013年前后在外活动,“在法律上是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