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瞬间曝光公交车坠江事故最新消息 找到13具遗体2人失联 事故责任赔偿具体情况

2019-01-21 08:59:2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摘要】“10.28”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故让我们悲痛万分,15条鲜活生命就此消逝,然而事故原因公布后更让我们气愤。

  事件的责任和赔偿

  这起事件中,谁为此事件负责任?

  责任主体有三方,公交公司、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遇难者家属应该向谁请求赔偿?

  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因为无论从乘客保险的角度还是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角度,还是从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对于遇难者家属是最为可行的。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是基于《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四条、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起事件因司机的行为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可以由赔偿权利人选择一种行使权利的方式,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方式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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