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户政策放宽!10月1日起执行 厦门落户新政内容权威解读

2018-09-30 11:30: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变化2

  一个调整

  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新政策实施后,要想落户厦门,你可以靠有“人”

  ●变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解读:根据新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其他原有投靠的年限和要求不变。

  变化3

  一个完善

  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新政策实施后,原本只靠有“人”的也有所变化

  ●变化: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解读:政策调整前,岛外户口迁移至岛内只能通过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来办理,新政策明显予以放宽。具体来说: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是指自户口迁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指申请人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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