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户政策放宽!10月1日起执行 厦门落户新政内容权威解读

2018-09-30 11:30: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变化1

  两个放宽

  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新政策实施后,要想落户厦门,你可以靠有“才”

  ●《通知》中称:

  (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

  ●解读:以上两项政策,我市警方将联合市人社局在近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放宽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新政策实施后,要想落户厦门,你可以靠有“证”

  ●放宽政策前:

  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而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

  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

  ●放宽政策后: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解读:总结来说,新政策实施后,外来务工人员若想落户厦门,尤其是岛内,时间将会缩短——新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统一为连续满5年。具体来说:

  1.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2.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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