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得涨价 @买房的人,快来看看三亚楼市最新新规

2018-08-30 11:40:0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为遏制房价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运行,8月2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重新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并且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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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商品房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通知》表示,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发改委和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商品房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为保持备案价格的相对稳定。《通知》还要求凡具备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6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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