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细则:个人购房限售时间将写进房产证(附通知原文)

2018-08-16 10:54:5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静子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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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继7月31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731新政”)后,8月15日,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关于“731新政”的执行细则。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已经取得进展的4类项目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的,能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但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个人购房限售时间会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有记载。

  4种情形不纳入商务公寓限售范围

  “731新政”共包括了四个要点: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和抑制离婚炒房,此次发布的《通知》针对上述四个要点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731新政”中关于商务公寓限售的规定,因存在“一刀切”或会“误伤”已经取得进展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通知》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但有四种情形例外。

  企业限购住房时间界限是2018年7月31日

  在企业限购方面,《通知》规定了具体的限购时间。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非自然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个人购房限售时间将写进房产证

  在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商品住房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并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号文规定,XXXX年XX月XX日前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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