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调控新政:即日起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房

2018-08-14 09:41:2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欧阳珏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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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8月13日,南京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对于南京楼市新政的出台,南京官方也给出了解释:

  近期,在我市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该情况进行了监测分析研究。经了解,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但近期出现了企业在我市局部区域部分楼盘购房登记增多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为此,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原文如下:《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近期,在我市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该情况进行了监测分析研究。经了解,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但近期出现了企业在我市局部区域部分楼盘购房登记增多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为此,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

  三: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四: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本通知的发布,表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市群众的住房居住需求。

  今年6月以来,不足两个月时间,全国至少已有西安、长沙、杭州、上海、深圳、南京6座城市宣布限制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房。其中,上述城市中不乏引领房价市场的一线城市,如上海、深圳。

  2018年6月24日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自此,西安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暂停以企业名义购房的城市。

  2018年6月25日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6月26日

  因某楼盘公证摇号出现一人名下三家企业同时中签的情况,杭州宣布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

  2018年7月2日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2018年7月31日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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