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修订实施 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

2018-07-20 12:50:14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麦婉华 廖培金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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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麦婉华 通讯员廖培金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该局牵头修订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新的医疗救助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纳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将本市因病致贫家庭、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等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明确了救助标准。困难群众可以享受资助参保救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可享受每季度300元的门诊救助、共付段80%-100%的住院救助;可享受每年2万元临时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可享受70%-80%住院救助比例。见义勇为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办法》明确了年度救助限额,规定本市居民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15万余。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明确了补充机制。《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补充机制,建立专项救助制度,鼓励、引导实施慈善救助,构建政府牵头,社会协同的救助模式。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政府牵头 社会参与”的多元救助格局,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截至2018年6月,广州市已为约436.86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约21.16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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