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发无人海岛:海南发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 可用于旅游娱乐等

2018-07-05 11:35:2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欧阳珏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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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消息,为全面加强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海南印发《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文件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件指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文件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建筑工程、港口码头、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此外,文件明确,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早在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曾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召开新闻公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8省区176个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此后,我国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

  国家还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根据规定,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将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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