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又又又调控了! 4月22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严格限贷、限制转让和价格备案管理,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就在刚刚,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规定,岛内实行全域限购,不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税或者社保购买住房,具体如下: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有关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海南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本地居民,使其更有获得感。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琼建房〔2018〕80号),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